关于2019年度“五四红旗团总支”、 “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日活动班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社团指导老师”、“优秀社团”、“优秀社长”以及“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表彰决定
各二级学院:
2019年度,我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青年团员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领导和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积极创新工作形式和内容,在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开拓进取,尤其是在当前疫情态势下,广大团员青年、团学干部和基层团组织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团员、团学干部和基层团组织在学校形成一种积极良好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组织建设,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各院(系)团总支初审,校团委综合评审,决定授予商学院团总支和文学与文化传播学院团总支 “五四红旗团总支”称号;授予护理1903班等15个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授予英语1803班等10个团支部“优秀团日活动班级”称号;授予李雅帆等214名同学“优秀团干部”称号;授予刘瑜等348名同学“优秀团员”称号;授予张恒、李瑾2名老师“优秀社团指导老师”称号;授予朱浩然、张丽静2名老师“共青团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青年志愿者协会等3个社团“优秀社团”称号;授予王菲等3名同学“优秀社长”称号;授予张娜等10名同学“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学校决定对获得“五四红旗团总支”的单位每单位奖励1000元,获得“优秀社团指导老师”和“共青团工作先进工作者”的个人奖励每人500元。
希望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继续推进我校基层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希望全校全体青年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以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组织为榜样,牢记使命,奋勇向前,在今后创造更加优异的成绩,为学校发展奉献青春力量。
附件1:2019年度“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日活动班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社团指导老师”、“优秀社团”、“优秀社长”以及“优秀青年志愿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