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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0 20:57 来源: 作者:

关于召开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增强组织凝聚力,提高学生民主实践能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陕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会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召开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为“学代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主要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精神,严格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回顾和总结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以来我校的学生会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现状不足,思考当前形势,探究未来发展思路及方向,选举产生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第十三届学生委员会、第四届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征求广大青年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激发青年勇于创新的动力,增强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致力于平安文明校园的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国梦”的实践中,努力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大会的议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第三届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主任、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常超作学生会工作总结;筹备委员会主任作学生代表提案报告;选举产生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第十三届学生委员会、第四届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听取校党委对校学生会工作的指示;审议并通过《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三、大会的日程安排

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于1021日开始,至1028日结束,具体安排见附件1《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日程安排》。

四、代表的产生

(一)代表的条件

1.代表必须为我校在籍学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纪违规行为;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共产主义信念,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良好的品德和较强的责任感, 品行端正, 积极上进;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实践能力强,学习成绩良好。

4.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学习、组织、管理等各项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能够真实反映同学诉求, 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成员意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具有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

(二)代表名额及构成

按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覆盖各个年级及学院主要团学组织,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的原则,大会代表由普通学生、普通学生干部、团总支学生干部构成,拟定代表总数为166人,共划分为10个代表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代表的产生程序

以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和学生会为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条件,组织团员和学生进行民主推荐,根据多数团员和学生的意见提出代表名单,名单公示后报同级党组织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将正式代表名单提交至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和团员青年要充分认识学代会的重要意义。学生代表大会是我校广大团员青年和大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通过学代会的胜利召开,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和学生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团结带领全校团员青年,为学校改革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青春。

(二)认真组织。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要按照第十次学代会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学习团章和基层选举规则,认真组织代表选举,确保第十次学代会的胜利召开。

(三)注重宣传。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报表填写。各代表团代表的推选工作时间从1020日开始进行,于1021日上午12:00前将代表名单及《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推荐表》(见附件3)提交至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地点为校学生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