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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钱袋子,警惕非法集资

发布日期:2022-06-16 19:38 来源:延大西院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公众号 作者:

热点:2022512日,“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场在国新办举行。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立案查处了非法集资案件2.5万起。

对大部分学生来说,非法集资这个词很陌生,但它却长久存在于社会的阴暗角落中,那么非法集资到底是什么呢?

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不过,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

一、常见的非法集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最近的变化: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四)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六)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七)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八)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九)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骗子们又是如何利用人们的心理进行诈骗的呢?常见的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承诺高额回报。

(二)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

(三)混淆投资理财概念。

(四)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五)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六)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三、我们平日里要时刻注意,远离非法集资,不仅要学会自我防范,也要提高警惕,及时告诫身边人。以下是一些防范小贴士:

(一)抵制诱惑。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

(二)投资意识。通过银行官方网站、客户服务电话等正规服务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正规机构发布的银行、保险广告信息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三)理性识别。如遇以下情形的“理财”“保险”产品,务必提高警惕:

一是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二是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三是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四是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五是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六是以“扶贫”“互助”“慈善”等为幌子的;

七是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广告传单的;

八是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九是“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十是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四、当然我们也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我们为大家整合了与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五条;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二条;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等

非法集资影响恶劣,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而我们也可以用法律去反制打击非法集资,让国家来制裁扰乱社会秩序的恶人。

剿灭非法集资的道路任重而道远,我们身为未来社会的中流砥柱,更应该杜绝此类现象,遵纪守法,时刻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