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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纪念“五四运动”101周年暨2019年度“五·四”评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2 09:44 来源: 作者:

关于开展纪念“五四运动”101周年暨2019年度“五·四”评优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2019年,我校广大团员青年在校党委以及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政治引领、服务青年成长成才以及促进就业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为传承和弘扬“五四”精神,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优秀,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校团委决定开展纪念“五四运动”101周年暨2019年度“五四”评优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05----6

二、评选范围

学校全体注册学生团员、团干部、任职团的相关工作满1年的教职工(注:教职工仅参加共青团工作先进工作者以及优秀社团指导老师评选)以及各基层团组织。

三、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

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参照《学生手册》(20199月版)《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评选“五四红旗团总支”、“校园文化活动优秀团总支”、“ 学风建设优秀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日活动班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共青团先进工作者”、“优秀社团指导老师”、“优秀社团”、“优秀社长”以及“优秀青年志愿者”的暂行规定》(P185P192)。

四、评选奖项

(一)集体奖项: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日活动班级、优秀社团。

(二)个人奖项: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社团指导老师、优秀社长、共青团工作先进工作者、优秀青年志愿者。

五、评选指标

具体指标分配见《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召开云端民主评议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结合活动开展情况,挖掘学生中间的典型事迹,积极宣传,扩大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三)评选工作要注重实效,真正把成绩突出的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出来,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四)参与评选的集体需提交先进事迹材料(材料主要反映其班子建设、支部建设、主要活动、阵地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个人需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各参评单位及个人请务必于6817:00之前将申报材料、先进事迹登记表、名单以及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3.4)交至校团委办公室蒋波处,纸质版提交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