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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度“五·四”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1 20:55 来源: 作者:

关于开展2020年度“五·四”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提升共青团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对大局贡献度,调动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团组织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共青团在学校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五·四”评优表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1425日至512

二、奖项设置

(一)集体奖项:五四红旗团总支、学风建设优秀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日活动班级、优秀社团。

(二)个人奖项: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共青团先进工作者、优秀社团指导老师、优秀社长、优秀青年志愿者。

三、评选指标

具体指标分配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评选范围

学校全体注册学生团员、团干部、任职团的相关工作满1年的教职工(教职工仅参评优秀社团指导老师及共青团先进工作者)以及各基层团组织。

五、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

(一)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

参照《学生手册》(20209月版)《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评选“五四红旗团总支”、“校园文化活动优秀团总支”、“ 学风建设优秀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日活动班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共青团先进工作者”、“优秀社团指导老师”、“优秀社团”、“优秀社长”以及“优秀青年志愿者”的暂行规定》(P196P204

(二)其他条件

1.各团总支要指导各团支部做好民主评议活动,每位团员要参照《团章》对自己的学习工作认真总结,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荐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2.各团支部要认真做好团支部的总结工作,进行自评。各团总支要对每一团支部进行认真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做好四五红旗团支部的推荐工作。

3.各学院团总支要认真做好团总支的总结工作,对照自查表进行自评。校团委将组织评议考核答辩会,决定考核等级和奖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注重实效,严格把关。评选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条件,真正把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二)加大宣传,寓教于评。各单位要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在学校树立起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范,真正达到评选的目的。同时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工作,对学生进行一次成才标准和学习目的教育。

(三)报表报送。参与评选的集体需提交先进事迹材料(材料主要反映其班子建设、支部建设、思想教育、主要活动、阵地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等),个人需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各参评单位及个人请务必于5717:00之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先进事迹登记表名单以及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34)交至校团委办公室蒋波处。

 

共青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委员会

                      2021427